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家“双减”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吉林市教育局进一步明确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禁出现以下违规办学行为,如发现将视情节依法给予停业整顿、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5.严禁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严禁擅自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欢迎广大群众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对存在以上行为的培训机构进行实名举报,并提供具体的名称、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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