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7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 中办发 [ 2021 ] 40 号 ) 文件,对作业管理、课后服务、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严格规定。在此,提醒各位家长在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时要关注以下几方面事项,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1. 选择有资质的机构。培训机构必须持有办学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 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 。只有工商执照没有办学许可证的属于无证办学。家长一定要认线. 依法签订合同。交费时,要与培训机构签订正规合同,并且确保签订的合同为教育部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 示范文本 ) 》,家长要保存好合同及收费票据。
3. 不超额交费。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吉政办发 [ 2018 ] 41 号 ) 规定,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的费用。
根据现阶段教育局从各方面获得的信息,提醒广大家长,在培训机构缴费一定要谨慎,不要一次缴纳过多学费。理性选择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培训项目,不盲目跟风,不揠苗助长。
欢迎广大学生和家长向教育行政部门举报违规培训行为。举报电线。教育局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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