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文件精神,茅箭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十堰益佰教育培训学校”等22所校外培训机构未履行正常年检,无实际招生和办学行为,办学场地已挪作他用,办学许可证已过期,茅箭区教育局决定拟行政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自本公示下发之日起,拟注销办学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具有办学资质,其办学许可证和印章同时作废;应当妥善处理在校师生,依法对财务进行清算,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如有异议或请求听证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茅箭区教育局安全行政审批股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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